大家好,小弟想問大家以下的狀況是否可申請替代役資格,
小弟的家裡總共5人,除了父母親外,還有弟弟跟妹妹。
因弟弟領有身障中度的手冊,但弟弟他已經有在上班了。
且大部分家裡的生計都是家父在負責的,我的話則是在
利用碩士班課餘的時間去打工賺錢;而妹妹跟媽媽分別是
大學生(已滿20歲)與專職的家庭主婦。
問題來了,小弟看過一些網路上的資料,有些資料是寫說
只要有手冊就可以惹,有的則是說法條寫說要有撫卹之事實。
小弟想問到底何者才是正確的呀;我弟若有再上班了,那這
樣撫恤的事實會成立嗎?
P.S 父母親都未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