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北市勞動局 徵業務促進員 42名

作者: 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4-06-05 21:05:27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職缺公告—業務促進員42名
1. 職稱:業務促進員
2. 名額:正取42名、備取42名
3. 刊載期間:103/5/30~103/6/13
4. 資格條件:
(1) 須具大專院校學歷且畢業者。
(2) 具勞工行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或具大專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勞工、社會、
公共行政、人力資源或法律等相關系所之學歷,或曾修習上開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者尤佳。
(3) 符合前開條件之應屆畢業生,如未及於報名時提供畢業證書影本,應可暫准報名,
惟報名甄選時,請再填具「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表」(請至本局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及請提供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影本,以憑審查,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
最遲應於通知錄取報到當日繳驗,如未能於報到當日繳驗者,請勿報名。
(4) 如為身心障礙工作者或屬臺北市政府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執行要點第3點之協助對象
(中高齡失業勞工、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低收入戶),優先通知面試。
5.僱用期間:
本職務為勞動部補助款所僱用之臨時人員,本年度之僱期,自報到日起至
103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僱期屆滿未獲續僱者或僱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僱。
6.薪資待遇:
  專科畢業新台幣27,524元、大學畢業新台幣30,515元、研究所畢業31,513元,
另有提撥勞工退休金(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7.工作項目:(詳參勞退業務手冊)
(1)辦理所轄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事宜。
(2)輔導所轄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事宜、查核有無提撥義務、
查核結果登錄及函送相關資料事宜。
(3)勞退新、舊制度法令之諮商服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
9.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證明
(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影本各一份,特定身分應徵者,如屬身心障礙工作者
,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如屬臺北市政府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執行要點第3點
之協助對象、設籍臺北市四個月以上,具有工作能力之人員,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A.中高齡失業勞工: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B.結構性失業勞工: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
戶籍謄本。
C.二度就業婦女: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一年度免稅證明。
D.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2)前項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請於103年6月13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業務促進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
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時將有專業問答,可參考勞工退休準備金業務手冊
(請至本局局網首頁最新消息下載),但不限於本手冊之內容。嗣後欲取回履歷表件者
,請附回郵信封袋並填妥地址,本局俟錄取結果核定後,再將履歷表件寄還應徵者;
或請自103年7月1日至103年7月10日上班時間至本局人事室取回,逾此期限未取回者,
履歷表件均予銷毀。
(4)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42名、備取4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
依序遞補,期間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本案聯絡人:何科員,電話:27287050。
資訊來源;北市府勞動局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76918103&ctNode=62823&mp=1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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