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時期的教育學分不計入,
這是我打電話問全聯會的答案,
而且全聯會說有發文詢問衛福部。
所以歇業的計算,我認為還是要問主管機關!
趁著這個議題,我也很想問,
第一批要換照的社工師們,
1.如果積分未滿、無法換照會如何?
2.如果是公職社工師有拿執照者,未換照會影響公務員資格嗎?
這兩個問題不知道各縣市公會,或是全聯會可以詢問主管機關嗎?
※ 引述《VJR (只想簡單一點)》之銘言:
: 藉此標題問一下
: : 歇業=註銷執業執照,
: : 所以當你再一次申請執照積分才會重新計算。
: 根據「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 第九條
: 本辦法施行後,社會工作師歇業後申請重新執業,重新執業登記日期未
: 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以該重新申請執業登記日期起算六
: 年,並扣除歇業前執業期間後之日期,為新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逾
: 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以新發執業執照所載重新執業登記日
: 起算屆滿第六年之翌日,為新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
: 以這樣的文字敘述...
: 我覺得即使是「歇業」,重新職業後,歇業前的積分應該是會計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