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市的社工科裁罰違反社工師法第九條,
一罰就是一萬元的行政罰款,
這些被罰的人都不是因為主管機關主動稽查,
而是他們乖乖的想到要做執業登記,
但是距離拿證書與到職日期太久了,
所以就狠狠的被裁罰,
看到這些辛辛苦苦的社工師乖乖的做執業登記,
卻被裁罰,有好多的無奈與覺得不公,
我們很努力的一遍又一遍的看著社工師法,
卻找不出哪一條規定著拿到證書後多久內要做執登,
一句始得為之的定義又是什麼?
況且更多社工師拿到證書與沒有證書根本毫無差亦,
為什麼要那麼不通情理的馬上裁罰?
而不給予一個限期改善的機會?
今年與明年又將來到了換照的高峰期,
衛福部的系統到現在搞得怎樣還不知道,
各縣市政府對於停業、歇業、變更行政區域的執照年限都各自為政,
繼續教育積分要怎麼比對都是一個大問題,
對於社工師執業執照制度走到這個地步真的好惋惜~
一套大老們玩出來的制度,
卻.....真的苦了每個考上社工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