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over (拉哩拉扎)》之銘言:
: 但是就算沒有報撫養,他們在申請中低收入戶還是有把我和姊姊算進去啊...
: 這樣說法不就很矛盾,所以想請問是否有確定答案可循呢?
: 縣政府社工跟1957所說的有點含糊,好像感覺可以又不可以
: 請大大們可以提供一個方向
: 謝謝你們~
你跟你姊都是你父親的直系血親一親等,
所以你跟你姐不管戶籍在哪邊,一定都會是你父親申請低戶中低戶的必然應計算人口
你姊夫並非血親,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他的收入及財產所得本來不用計算
但因為你姊婚後報稅時採夫妻合併申報,而你姊又申報你父親為扶養人口
所以你姊夫原本是不用算的,但是因為有申報扶養,所以必須要算
解決方法就是跟縣府講的一樣,把減免的稅金還給國家就可以解套了..
至於你呢,你沒目前結婚,自然不會有其他人被列入,而你本來就是申請補助應計算人口
所以無論你有沒有申報你爸扶養,你的財產收入跟所得都一定都會列入計算
對你來說,你有沒有申報你父親扶養都沒差,放心申報吧
至於你母親是否要計算的部份,因為低(中低)收入戶是戶的概念
當你跟你父親的戶籍在一起時,因為低收中低收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
所以你也是低(中低)收入戶的申請人之一,這時候你母親的財產所得就有影響了
因為你母親就是你的直系一親等血親
你原文中有提到當初你父母親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這時候就得釐清判決離婚的原因
如果是特殊境遇的離婚,例如遺棄或家暴等,你們可以主張她未盡扶養之實
而免予在申請補助時計算為應計人口..
另外對你父親來說,因為她跟你母親已經離婚了
當你父親要申請政府的補助時,你母親都跟她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不管是判決離婚還是協議離婚,你母親的財產所得都不會有影響
所以要排除您母親一勞永逸的方法會是將你跟你父親的戶籍分開
這時你父親申請補助時要計算的就只會有你跟你的所有手足..不會再計算到你母親了
但是當哪天你或是你姊要申請補助時,你母親的問題一樣會存在唷
遷戶籍只是解決你父親那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