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們家的情況有些許特別
我媽是自己獨立一戶在文山區
我跟我外婆還有我弟弟,表弟表妹,五個人一戶在大安區
我老婆還有兩個小孩戶籍是在松山區
大安區跟文山區,松山區房子都算是自己的
大安區是在我外婆名下
文山區有1/4在我媽名下
松山區房子是在我老婆阿姨的下面
我,我媽,外婆,老婆,兩個小孩是住在文山
我弟自己另外住
家裡只有我跟我媽有工作
我一個月收入4w,我媽是part time 每個月都不一定
我的爸媽已離婚但沒有辦離婚手續
現在我跟我老婆想申請低收入戶
請問這樣是否符合資格嗎?
可以只申請我,我老婆跟兩個小孩的嗎?
我需要遷戶籍跟我老婆一起後再去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