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法務部分說明

作者: osalucard (奧薩)   2014-10-08 05:52:29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各位使用者好,
: 關於大家關注的pttradio案,
: 在此報告本案部分大家關心的問題。
: 1.關於未審先判
: 許多使用者關心這部分,
: 認為本站站長未審先判。
: 所謂未審先判的禁止,
: 或者所謂無罪推定,
: 應是司法機關運作的原則。
: (尤其是刑事司法)
: 本站與 kinple 先生相關的,
: 應只有"民事權利授權與否"、"兩方對粉絲頁的民事權利歸屬認定"之問題。
: 基於本站的考量,
: 本來就可以自由授權他人亦或是終止授權。
沒錯,只要合約沒規範,想終止就可以終止
差別在PTT的信用受損與否
我想法律也不會去管你信用受損不受損,又不是別人做的決定
你家的事!
: 對於本站來說,
: 大家關心的,
: 毋寧是站長為何下這個決定,
: 下決定是否是恣意的,
: 下決定時之動機是否正當。
: 就本案件來說,
: 站長們收到的檢舉,
: 並非黑函,也不僅一則,
: 且清楚知道是何人檢舉。
: 只是檢舉人不願意對外具名。
: 如果站長收到多方檢舉,
: 因此終止授權,
: 這不應該是錯誤的。
說的好像很有道理
但是你們當初的指控,現在都無法得到全部的驗證
只有那8500元的部份驗證
反正你都認為你們不能走檢舉abc那套了
其實公佈檢舉內容,不公佈檢舉姓名也非難事
(就像法院處理性侵案件一樣)
把檢舉內容攤開來,然後得到驗證
指控過頭的就道歉
這樣是對PTT的信用做保護
不然以後誰要跟PTT合作
看到PTTradio的案例,大概心理都會膽顫心驚吧
心想會不會哪天被檢舉搞倒
而這檢舉是不是真實存在,檢舉了些什麼都不得而知
但是名譽受損已成事實
(100元誤餐費和10萬元酬庸是不同程度的名譽受損)
: 事實上,
: 金寶也在八卦板 #1KBI5tu- 中提到
: "對於PTTradio粉絲頁收取贊助費用,跟站方認知不同"。
: 其跟本站有認知的不同,
: 本站當然可以終止民事授權。
: 我們想請使用者諒解,
: PTT 並沒有現實生活中的調查權限,
: 當我們收到檢舉,
: 而認為該檢舉非黑函而且是有可能成立時,
: 先予終止授權是可以選擇的一條路。
: 這不是未審先判的問題。
看到你跟yunjin一樣長篇大論,就覺得不夠誠實了
這邊已重複前面說的了
這是公告,不是回文,知道差別嗎?
總之,我們鄉民也可以認為這些指控根本不存在
而你們也只能繼續拿PTT的信用繼續裝死繼續坦而已
: 2.關於程序正義,
: 本案裡,
: 公關站長的問題在於,
: 做出重要的處理決定、停止官方授權的時候,
: 沒有經過第三人確認,
: 沒有經過站長群通過,
: 也沒有經過聽取法務的意見。
: 收到檢舉後,
: 沒有給予金寶足夠的機會陳述意見。
: 即作出停止授權的決定。
: 由於魯莽行徑,
: 站長群會議決議將二位站長分別免職、處以停權六個月。
: 我們也決議未來嚴格要求,
: 重大公告必須在經過至少第三人之審查,
: 才可發布。
: 本站法務部也會請站長們對於解除授權或其他的對外關係,
: 應與當事人有更多的溝通。
: PTT 近年擔負許多社會責任,
: 承受許多期待,
: 對於本案沒有依照程序正義,
: 這是我們的疏失,
: 向各界致上最大歉意
你這邊就是在重複jzs公告說的話了
鄉民發的一大堆文你有看過了嗎
八卦板的「allyours」「ptt」標題的文章都看過了嗎?
我那篇質疑yunjin說謊的文章看過了嗎?
(同樣事項,可以質疑jzs,只是文章沒提到)
這樣還要判yunjin半年、jzs無罪嗎?
大家都看出來你們在袒護allyours了
就你法務站長沒看出來?
你也跟著袒護嗎?
今天是allyours在bm板使出黃金切割之術
自爆(但自己不知道)你們站長群袒護他了,和連營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是我們鄉民在這邊憑空臆測,ok?
: 對一個沒有公權力的站台,
: 在做出停止民事上授權關係的決定時,
: 要求經審判程序、不未審先判,
: 要求經過嚴格程序正義的檢驗,
: 是一件大事。
: 這應該沒有其他的網路站台這樣做過。
: 我們僅能儘量聽取大家意見,
: 儘量研擬應注意的程序提醒規定。
又在重複、又在倒帶,這是公告!!!
: 3.關於將粉絲專頁設定為未發佈、未公開的後續處理
: 據了解FB功能之使用者提醒,
: 若僅設為未公開,
: 並不會使粉絲頁面 14 天內被刪除,
: 此部分本站也會留意
: PTT 法務部
結果還是沒出示任何足以證明你們是授權行為的文件
對金寶而言,那就要承受可能侵佔、侵權的風險吧
對鄉民而言,就繼續拿著PTT的信用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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