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要離職,可是要賠錢

作者: pochadog (等待)   2014-05-30 19:54:11
※ 引述《jenny4624005 (無敵老闆)》之銘言:
: 各位大家好,本身是在醫院服務的行政
: 人員,因為在進去前,有簽一份合約,
: 合約上有一條是:工作半年未達所訂服
: 務期限者(1年),需賠償甲方半個月全薪之懲
: 罰性違約金。
: 我剛好沒滿一年,也有打去勞工局詢問
: 他說如果事前就知道要賠錢,就是合法
: 請問一下這真的合法嗎? 所以我不能
: 不賠?
您好,關於法務方面的事情也許我不是專家
但是我的意見您可以參考看看。
如果資方在您能夠擔任工作前花費成本來訓練您
而此成本基於在特定時間內無法有效益的回收時,
站在保護資方的立場上,簽訂契約是在面臨員工違約時最好的保障
在許多工作中常常可見此情況..
就說說我最熟悉的產業 航空業其中的 空服人員 機師 維修人員
提前解約或離職的話,公司養了強大的法務在有爭議需要訴訟的時候來打官司
幾乎都是賠錢了事
也許合約中的條款有不合理之處,但如果要花費時間走法律途徑
在損失的金額不大的狀況之下 相信並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如果尚未和前東家鬧起來的話,也許可以試著問問看這件事情可不可以
少賠或是不用賠,如果該公司是個有制度的公司的話,對於這種狀況屢見不鮮
可能要有損失的準備
如果人和都還處理的不錯的話.....
你也許有機會離職日在往後,或是非自願離職,或是在回鍋..
總之建議您和貴公司在商談看看
以上淺見
歡迎討論
作者: ta29 (nyo)   2014-05-30 20:10:00
本篇前提:職前教育訓練
作者: Hanbor ( )   2014-05-30 20:19:00
你把資方想的太有良心了 勞方除了一擊必殺以外 協調時間越長對勞方越不利 本來就是可以不用付的何必去協商?另外 訓練費用 或是簽訂最短服務年限簽約金 舉證皆在雇主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4-05-31 04:18:00
沒錯 前提是職前訓練 一般行政根本不可能有 所以他那合約有極大的可能是無效的
作者: liteon   2014-06-01 18:06:00
台灣沒有什麼所謂的教育訓練,真正的外商、真正的日商所付出的教育訓練跟方式是台商連車尾燈都看不到的有時候從你得到的教育訓練可以判斷這家公司是不是真外商之前遇到一家人力顧問公司很有趣 告訴我某日商其實他們不叫日商 也不認為他們是日商 就只是一般的台商 = =a我一聽到還愣了一下 以為我是不是聽錯 還是對方講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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