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以下是他轉答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
因為端午節需要加班,但因為年節需回家,並跟老闆請過假,而老闆也同意了..
結果就在5月30日下班就出了個包。
下班前忘了把公司的水龍頭關掉,導致公司商品淹水,
隔天被通知處理出包、清潔淹濕的商品。
端午節後到公司上班,卻被公司通知,你不用來上班了!
因為你端午節沒來,我還以為你不來了,再加上你出包...
然後該賠償的金額我會再通知你,離職單麻煩你填寫。
因為我出了包,深怕公司會叫我賠償巨款,
所以我只好填寫了姓名、電話,剩下的欄位都沒有寫...
接下來的日子,趕快找工作,因為不能沒有工作、薪水過生活,
接著5日領薪日到了,薪水沒有入帳...
6月11日新公司通知我就職,但需要拿離職證明書,再加上薪水依然沒有入帳,
我便打電話詢問公司薪水、詢問需要賠償的金額、請他們開離職証明。
公司給予的回覆是:賠償金額還沒有計算完畢,搞不好你的薪水都不夠扣呢!
我請求他們這幾天告知我賠償金額,但他們總是說盡快盡快算給你好不好?
說真的,因為事情拖住,我自己很不舒服,
再加上整個月的薪水被扣住,我根本沒有辦法過生活...
今天收到前公司的離職証明書,原因勾選:勞動法第12條。
說真的,我並非故意出包,但公司這樣的做法,讓我很難過。
我想詢問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1.)雇主遣散員工需10天前通知,否則需支付10天薪水,以我的例子來說,是需要支付的嗎?
2.)遣散費是可以請求支付嗎?
3.)賠償金額....也是我最苦惱的部分,這個是自由心證,
我可以有什麼樣的做法保護自己?避免公司故意提高賠償金額?
讓我支付不出來?有方式可以請求算出賠償金額,而不是讓公司一直拖住?
4.)他們一直拖住不告知賠償金額,又扣住我的薪水,我該怎麼辦?
5.)今年繳稅時,發現自己的年收入有點高...我根本沒領那麼高啊!
而且公司還用旗下二家公司名義幫我報所得稅,這樣是可以的嗎?
說真的,我知道出包是我的問題,但公司的處理態度讓我很不舒服...
難道,資方與勞方,永遠都是勞方佔下風嗎?
想麻煩各位大大提出見解,拜託了,再三感謝!
喔!我忘了補充....
他們公司似乎認識不少有權有勢的有力人士或高官,
如果真的去檢舉,對於勞方的部分有利嗎?會不會被吃案啊?
畢竟只是「沒錢沒權沒勢」的小市民!!
唉!難道....沒錢沒權沒勢的勞方只能默默承受一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