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icetsai (hyperreality)》之銘言:
: 第一次PO文,有錯還請見諒,事情是這樣的,
: 我在觀光區賣紀念品,當初應徵是正職工作,
: 有簽一份契約是試用期三個月、正式後調薪做9個月(共一年),
: 當初老闆表示如果試用期間良好可提前轉正職,
: 我是6月開始工作,上禮拜一的時候結帳不小心出錯,
: 商品名選錯,但價格沒錯,也及時發現所以更改了(一個小時內解決),
: 但老闆好像很不滿(我覺得他好像很不爽我),
: 禮拜五的時候接到電話,老闆表示我沒有一個正職的態度,
: 所以7月開始轉為工讀生,不然就離職,
: 工讀生不只和正職的薪水平均的時薪還低,
: 而且每個月工時很短,
: 請問這個要求合理嗎?我認為還在試用期,沒有提早調薪也沒關係,
: 我也沒造成店裡重大損失,
: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和老闆抗議,如果還是執意,是否可以檢舉他呢?
: 因為快進入7月了,不過這兩天是假日,無法向勞基會詢問,
: 還請有經驗或是熟知勞基法的人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 PS自己有研究一下法條但不是很懂,因為看到約定好的試用期內,
: 一方可以無須告知就結束勞動契約這條
: 謝謝
我會建議妳另尋高就
說真的真的要跟老闆告下去,當然妳是一定會贏的
但是妳也只是慘勝
妳得花很多時間和精神去處理法務的事情
同時妳的心情和生活也會受到干擾
其實對妳自己的成本頗大
不如一切從簡
就離開這個不對的老闆就好
因為跟老闆鬧翻了,妳也知道妳是不可能繼續做下去的
妳就只是跟到一個爛老闆而已
換個老闆對妳是好事
學校會教導公平正義
但社會教我們的做事要符合成本效益
不要為了5塊錢的利益,去花10元的成本爭取
出來是求財,不是求氣
不要跟自己過不去
就像這最近有個新聞
被勞保局認證員工過勞死,僱主只要罰二萬就沒事
現實就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