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gi13 (shirley)》之銘言:
: 原定7/1離職
: 但6/28因為受不了主管無故謾罵 6/28當天就沒去了
: 人資打電話來說沒辦離職手續就不發薪水
: 但問題是我才到職2個月 之前已經口頭提離職2次
: 還有一次是離職單寫了但又被退回來
: 請問這樣我直接走他們可以不發薪嗎?
感謝f123487811 (壞布丁)的來信,
深感助益良多 依要求轉貼於板上
以下原文f123487811(壞布丁)
依照勞基法第16條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你到職2個月不需要預先告知
但是若因你離職而公司有所損失
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員工若要離職一般習慣將工作內容包含財產列印成冊
逐一交接給下一位同仁
如此可保護自己免於被公司求償
而你只是口頭交接,我猜你應該沒有進行書面交接事宜
若是如此恐怕會有事後被公司控告的機會
至於公司說不寫離職單就不給薪水的問題
勞基法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因此你公司明顯違法
若公司真的不給你薪水
你可申請調解委員會
進而向公司主張你的權益
但記得法律有30天除斥期,妳須在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以作為意思表示的證據
勞資糾紛的問題太多,暫時先跟你說這些
若有疑問再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