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沒給錢 僱主首惡
勞工辛酸
「加班」是台灣勞工的痛!《蘋果》連續3年彙整全台企業違反《勞基法》情形,發現未
依法給加班費、超時加班、未給例假日,每年都居違法前3名。勞團痛批,僱主違法已成
常態,造成國人過勞頻傳,政府應考慮用更多手段,如取消稅賦優惠等措施來懲罰違法企
業。
應取消稅賦優惠
過去1年全台企業違反《勞基法》遭公布有2964項,最嚴重是「加班未給加班費」598次,
和「超時加班」592次。勞動部說,勞工每天上班不得逾8小時,連同加班每天不得逾12小
時,違法罰2萬到30萬元,並得公布名單,「公布違法企業名稱確有嚇阻效果。」
但受僱於違法上榜企業的勞工林先生說,僱主不怕罰鍰,公布名單藏在網站不明顯處,也
沒用。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違法數字激增,凸顯僱主違法已成常態,政府應考
慮以取消稅賦優惠等措施給予教訓。
而《性別工作平等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也納入黑名單條款,分別自上月和本月
實施,僱主若拒給育嬰假、或造成勞工過勞等職業病,都可能被公布。勞動部指前者將由
各縣市依現行《勞基法》公布黑名單原則辦理,後者公布方式待研議。
◎記者陳嘉恩、唐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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