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找到了一個工作
而且已經做了兩個禮拜
因為薪水有點不合預期
而且有些工作內容不太喜歡
所以萌生了找別家公司的念頭
但現在問題在於
當初簽合約時
合約上有說要離職的話
必須前兩個月告知
如果無法配合的話
須賠公司n個月的薪水
而且自公司離職後
一年內不得從事同一個產業的工作
現在想想
這個根本超不合理阿= =
那像我現在還未工作滿三個月
如果有面試上別家
可以直接email告知公司
然後就去別家上班嗎?
這樣的話是很怕公司會拿合約來壓我
最近為了這件事很焦慮....
拜託大家給我一點意見吧QQ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7-19 23:59:00你有拿簽約金嗎?? 沒有的話管他去死
作者:
rannin (誰不知鬼查覺)
2014-07-20 00:02:00合約內是否有註明這個條件下額外給你的對價關係,若沒有就不用理他。才兩個月,可以當天直接離職,該條合約牴觸勞
作者:
kisdd (累~)
2014-07-20 00:03:00應該是迷你小公司 才會有這種怪怪的契約書.....
作者:
rannin (誰不知鬼查覺)
2014-07-20 00:03:00基法了。不過薪資不如預期很奇怪,你到職時就知道了不是嗎?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7-20 00:19:00如果你是因為起薪低於同學就覺得不滿 那你可能觀念要改一下.畢竟找工作不是人人都能拿到滿意的薪水和工作環境
推樓上,別跟別人比待遇,先用自己的能力跟自己比待遇
作者:
she30336 (wilhelmine)
2014-07-20 01:21:00那公司有試用期嗎?而且你才做兩個禮拜又不是公司支柱,想走就走管他去死= =
要走就早點走,不要浪費雙方時間..薪資不滿意早晚會離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4-07-20 11:04:00跟你一樣 我還沒到3個月就想換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