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因颱風未出勤 不視為曠職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麥德姆颱風來襲,勞動部今日表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
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
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
勞動部表示,颱風天勞工未出勤, 雇主也不可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
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
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
議同意。
勞動部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
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
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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