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家庭放棄工作當家庭主婦?

作者: ZenEmpty ( 竹子)   2014-08-18 16:08:27
原PO是不是不知道什麼叫"家務有給制"?
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寫的很清楚喔~
就算是家庭主婦,也能依法取得自由處分金...並非當了家庭主婦 = 經濟弱者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份,就有請其他高手說明了
畢竟兩岸適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08-18 17:20:00
這種事情和法律有啥關係 連這種事都不能協調要用到法條不如離婚算了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8-18 19:02:00
呵呵 可惜有些事情不是你說離就離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4-08-18 19:05:00
哈哈,沒懂。什麼叫“家務有給制”?做家務發薪水嗎?
作者: shibababy (兩隻柴的下僕)   2014-08-18 21:53:00
日本很多主婦就是靠這個在老公退休後離婚拿走一半退休金 留下一個完全沒做過家事沒生活能力的老公孤單過活所以千萬別說拿錢養家偉大做家務卑微 囂張沒落魄的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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