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killer (Kevin Chiou)
2014-09-11 15:37:28故事是這樣
我之前的工作是業務薪資方式是底薪+獎金
我是8/11離職的,但是我在8/1就有業績進來
且案子部分是在7月多就開始處理,
目前初步得到前公司聘請的人資回應,只打算付我基本薪資3000多塊,
足足少了1萬6(照他獎金分配計算)
獎金部分完全不付,目前人資是說會幫我和前老闆說,會請前老闆跟我談
想請問當初我有填寫過書,上面只有提到說獎金部分依照公司計算方式給予
並沒有提到離職前產生的獎金怎麼計算
這樣可以去勞保局申訴他嗎
其實這間公司要申訴他還很多,比如說業績未達,會倒扣薪水
有請版上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