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天默默的夾在工作條約裡要我看完簽名
我看完後不知道簽這個對不對
對公司有保障可是對我好像沒有保障
這是加盟通訊行的工作
請問大家這張該簽嗎?
http://i.imgur.com/yNytV2c.jpg
ANS:
票據法第三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你提供的圖片,除了發票日目前還是空白的外,
其他之要件均已具備了
如果你簽了,也寫上了日期,那就是扎扎實實的五萬元本票了。
本票這東西非常麻煩...而且五萬元也不是小數目
建議還是不要簽,重新找工作
之前也發生過很多工作簽了本票的新聞,
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連結:http://ppt.cc/AFhu
有些案件是開勞資爭議協調會可以順利把本票拿回來,
但也不能確定"所有"案件都能確實把本票拿回來,
所以還是小心為上!
Q:
推 roder: 還是有盲點 本票是自己填寫金額支付給他人 用印的有算數??
→ roder: 反正保險起見 你就把其中一個字用立可白塗掉最安全啦 XD
→ roder: 本票一定是完整手寫不能改 有改要簽名
A:
本票之開立不限任何格式,
只要依照票據法規定,記載必要之事項,
即完成發票行為,是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
就算使用文具店賣的文具本票、用MEMO紙隨便寫一張、寫在衛生紙上...等
只要在上面載明必要事項、簽了名,都仍是一張本票,
這在實務上是確實有發生的事情。
另外關於用立可白塗改
我猜公司看到用立可白塗改的地方,也會請原PO重新簽一張新的
或是在塗改處簽名,所以應該無解。
票據法第十一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
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
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
簽名。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一些忙
但因為我不是票據法專長...所以有任何有誤或是需要補充的
請務必告訴我一聲
謝謝 :)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4-09-24 23:13:00專業推~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09-24 23:28:00這篇該M起來,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很容易被說兩句就簽下去
作者: karenmh (小蘋果) 2014-09-24 23:28:00
推
作者: pythianego 2014-09-24 23:30:00
你知道的太多了
作者: pairicia (小帕) 2014-09-24 23:44:00
謝謝你的解答,如果真的要簽才能上班那我是寧願重找工作的,再次感謝你(∩_∩)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09-25 07:30:00黑衣人:你知道了太多了
作者: CTUST (您真是套牢高手) 2014-09-25 08:46:00
這篇應該M起來 不定期置底 放精華區重要處比起法律訴訟 扶助等亡羊補牢 事前預防與告知才更需要
謝謝樓上的建議,我們有考慮要收文摘或精華區,不過可能還需要一段作業時間…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1:06:00
主要還是要看契約怎麼寫(賠償條款),在正常情況下本票是在受雇人違約時,雇主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用求職簽本票不是說沒有,只是真的比較少,感覺也差
作者:
pulato16 (1616161616161616161616)
2014-09-25 11:12:00推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4-09-25 12:29:00站在一個櫃員的立場 真的很推板主這篇文章很多東西請不要以為他看起來像玩具就沒有效力就傻呼呼的簽下去或是交給別人,當你遇到時就算跟人哭訴說我不知道我又不懂這是我被騙 我以為 不好意思 除了同情外簽下名字的人 就是要承擔起這些責任 看過二十二歲的女生哭著說 我怎知道老板會我存摺(正本)跟金融卡去詐騙那上百萬的詐騙款又不是我得手 我又還不出來 為何是我還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3:37:00
請參考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救濟途徑)常常看到版上討論到連帶保證人、本票就避之唯恐不及拙見以為,求職者應該把重點放在公司,而非這些細節
作者: ltjh 2014-09-25 13:40:00
好在版上有專業善心人士,不然被____誤導根本欲哭無淚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3:41:00
舉例:假設X海、X積電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簽本票有人會不簽嗎?反過來說,如果是黑道,誰敢簽不要說本票,有名字、身分證字號就夠玩法律程序如果沒有基本的法律防備,收到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不懂得向法院提出異議,都只是被吃死死的
樓上你講的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情況了 我想版大要告訴大家的是,本票能不簽就不簽,避免自己陷入麻煩而你所說的救濟途徑,是已經進入到訴訟程序裡面了,
作者: ltjh 2014-09-25 13:57:00
斷到樓上大大抱歉,建議思考為何公司會要求職者簽本票為前提,再行舉例,會比較有說服力,然後妳會發現已經回答自己拋出的問題。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4:02:00
我絕對贊成簽本票真的是一件很機車很狠的事情只是想表達,會玩你的公司不需要本票也能玩不會玩的有本票也不會玩你!所以才說要看是什麼公司
笑死人 台積電叫你簽你就簽? 那就真的被玩死該防範的防範好 除了炒了你凹你請問公司怎麼玩死你?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5 16:21:00
先前於某傳產集團(子公司2家上市)子公司有簽過,就很老派的公司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09-25 18:06:00punkbearbear你到底想表達什麼?叫人不要看到本票就拒簽?簽了就是你蠢,被沒整到是你祖上積德,這麼簡單的事不做還叫人去跑救濟途徑?你是在幫人還是整人啊?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4-09-25 18:39:00給P大 您說的當然是事發後可尋找之管道 但私以為不論是找工作或是與人交易 皆應該注意的重點是其簽署文件而非公司這邊是求職版 僅以公司為例 如果簽署下去的文件是無法承擔之票據(本票或是連帶保證人),那我想即使是上市前百大公司也應該要拒簽吧 您說以公司為重點 這點就不能認同了 應以簽立之文件細節才是重點吧 這點不論是求職或是面對其餘事項我想應該都是該注意與小心的
作者:
a760608 (until)
2014-09-25 22:57:00本票~ 如金額有塗改時..本票無效!但是最好還是不要簽為上!! 如果一定要的話..開支票吧...
作者: punkbearbear 2014-09-26 00:03:00
版大抱歉,不太方便透露細節,不過本票是有取回的能不簽當然不簽,但真的遇到符合自己期待的公司,卻因為本票、保證人而直接放棄,不是一件很可惜的事嗎本票、保證人不是洪水猛獸,所以才應該回過頭審視契約,如果有載明清楚本票在何種情況會被使用,就是很好的防禦方法...如果台積電要我簽,條件談清楚我為何不簽呢?台積電又不會拿五萬元的票玩我確定條款是有保障的,何懼之有(當然台積電沒有這套)先入為主認定本票會被亂搞,那就別簽吧給l大,正派(老派)公司用這種鳥制度的原因就是如果真的發生違反協議的情況,方便人資、法務作業~
作者:
rgbff ( ̄▽ ̄)
2014-09-26 07:08:00方便人資、法務作業說到底還不就是方便公司扣押你資產,有這種想法的公司大概還覺得給你工作是賞你飯吃吧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4-09-26 12:40:00以為大公司就不會玩你?某間名聲很差的大公司等我離職後篡改我離職日,莫名多兩天曠職,以為大公司就會照程序走想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