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任職半年 即可請育嬰假

作者: orz33333 (錢(即貨幣)只是數字!!!!!)   2014-10-31 18:08:58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9034551.shtml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30)日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為
婦女增添利多,勞工請育嬰假將由現行任職滿一年,放寬滿半年就可請育嬰假;並明定僱
用勞工25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
此外,也通過增訂雇主應給勞工五天有薪產檢假,且陪產假也從現行三天增為五天。女性
勞工三天未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從現行無薪改為半薪。
作者: marcus40 (Marcus)   2014-10-31 20:03:00
慣老闆:從今起 女性員工只錄用半年 欽此!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4-10-31 21:27:00
有罰則嗎?沒有的話 老闆不給請 還不是一樣
作者: ericannie23 (Eric)   2014-11-01 10:09:00
只會制定這種沒啥用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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