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老闆找不到人

作者: yyoo2231 (宋)   2014-11-06 15:45:56
在10月13日提了離職有信函也有壓日期。
老闆收下也已經接納我上面說得日期11/10起離職
目前在這工作一年快一個月。
老闆在整個月裡面沒有找到人,
但因為自己做的是財物專員。
因為是小公司所以整個會計傳票都是我處理。
本人因為非會計本科系,很多SOP算是自己建立。
而且有非常多的東西要當面交接為佳,信件根本講不完...
有幾個問題要問
1.我寫11/10離職,老闆說本來是要一個月。是我要提早走他同意的。
那他都接受我的離職信了,我看勞基法是20天前提出都可算行。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
2.因為牽扯到財物,很多帳務要交接清楚與傳遞。有什麼部分要注意,以確保我的自身
權益呢?
3.如果之後老闆找到人,應該是會要我當面來公司再交接。是可以要求他pay我日薪嗎?
或者其實我可以連這個,都不要答應?
在下出社會第一次轉職,想要謹慎一些。有感受到老闆告知我找無人壓力也很大。
但...他並沒很認真找.. 還請大家幫助宅宅在下了!
作者: venus40123 (綺忻)   2014-11-06 16:02:00
交接最好做交接清冊,google就可以找到不少範例了,印象中離職後老闆請你回去交接是可以有pay的,多少我就不知道了,然後建議你看一下勞基法,我上次離職的時侯也是因為要交接錢,有去研究一下,還蠻清楚的
作者: chiaomin929 (no name)   2014-11-06 16:19:00
切記!把自己的工作內容打成SOP 交接時再跟對方CHECK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11-06 20:02:00
勞基法最大 你離職日期沒問題 但是交接建議還是弄個清單老闆不找人是他的事情 你不需要把人教會
作者: dscandy1119 (豪豪)   2014-11-06 20:39:00
真的很神奇這版固定時間就來個離職文 這次還兩篇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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