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大大好 因為爬文實在找不到相關資訊
只好斗膽發文請教各位了 (希望不是我搜尋關鍵字下錯XD)
小魯我在101年9月進入一間公司上班
也是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
薪水說高不高 說低不低 就28K
但對一個職場新鮮人來說 待遇不算差了
但是在今年(103年)9月的時候 公司內部出現些問題
導致我本身工作量減少 發展性也變小
在10月休特休去日本玩前 老闆已經有跟我討論未來發展的事情
老闆講明了接下來我這份職務 會被縮減 (言下之意要我走人)
有先詢問過我 是否要轉成業務型態的工作
但是本身對業務性質的工作毫無興趣 也表明了不想接受
在一連串的訪談後 我決定離職
老闆也出於好心 讓我以非自願離職的方式 去請領失業補助
幫助我接下來找工作的空窗期 並給予10~11月間的薪水 (1個月)
但10~11月這段期間 我也不用再正常上下班
僅做些簡單的支援工作 讓後面來的新人能快速上手
本來以為公司真的待我不錯 至少是因為我自己不接受
公司才說不下去讓我走 並幫助我請領補助
結果沒想到這才是一連串麻煩的開始.... (前言結束的意味)
就在前幾天 我的失業認定下來了
(中間因為有段時間不在台北 故無法前往失業救助站辦理)
結果我看了金額 夭壽 差太多了吧...
投保金額竟然是第一級的 整體來說六個月會少領三萬多
連帶的退休金也少了近一萬五...
當下終於知道 為甚麼公司從來不給薪水條的原因了
就是我根本被保了最低投保金額 還不自知
恩... 不要問我為什麼這麼晚才發現
因為第一份工作 根本甚麼都不知道
加上開的薪水不差 所以也都不過問太多
結果還真反撲到自己身上了...
我真正想問的問題在下面啦~ 上面只是大致陳述我的過程
1. 打給勞工局、勞保單位,幾乎都是要我自己去跟老闆談
在我的立場是沒有錯 他少保是事實 省那一點錢 造成我嚴重損失
但是在談的過程中,我有甚麼要注意的地方嗎?
我目前是先以失業給付的損失+退休金為前提去談
先寄信給老闆告知(老闆信件都會回 包含10月那段時間也是)
2. 真的談不攏 那下一步是要調解嗎還是...?
沒有這方面經驗 網路上看的也都霧煞煞
3. 我現在手頭上僅有的證明 就是銀行每個月公司的轉帳
還有失業認定下來的那筆金額而已
我還需要去申請甚麼東西嗎?
4. 我沒有想到檢舉或甚麼 但是逼不得已我還是會作
順便保護尚未離職的同事的權益 這個我願意去檢舉
甚至不排除媒體通路之類 我們老闆在業界算是大老之一
這種新聞對他來說絕對是負面影響...但是應該沒必要吧?
哀 搞出這麼多問題 這時間工作也不好找
這筆錢對我來說相當重要 到底討得討不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