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應徵上了一份新工作,新公司原本告知報到時間是4月中
所以跟原本要離職的公司主管提出了4月中離職的預告,主管也答應了
但是現在新公司臨時通知要提早開始受訓,所以3月底就需要報到
因為在原本公司工作時間未滿3年,所以必須20天前提出離職
請問我現在如果要提早離職,是必須由現在告知後再往後推20天才能離職嗎?
還是說當初提出4月中要離職那天開始算往後20天就可以了?
因為不想失去這份新工作,也已經問過無法延後報到
所以想請各位前輩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有想過一個異想天開的想法,能否直接跟原本公司請一個禮拜的事假
請假期間直接去新公司報到呢?
不好意思,因為沒有這方面換工作交接的經驗,這樣想法是不是太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