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ueenters (queenters)》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
: 我朋友去星巴克當儲備幹部
: 當了兩個禮拜
: 但因為身體及家庭因素而覺得無法做長久
: 所以向店經理提出離職
: 他17號提,想說不要造成他們門市營運上更大的困擾,做到3月底,讓門市在人力的調度
: 上有個緩衝,
: (因為門市已經很缺人了,每週都要跟別的門市調支援夥伴)
: 但他們店經理要求他要做到5/3才可以離職,否則不符合正常離職程序,以後會被統一企
: 業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後來討價還價後店經理退讓到4/20號放人。
: 但他才進去2週,會的東西只有掃地拖地、擦桌、洗杯盤、收銀(飲料調製還不熟,無法
: 獨立作業),可是卻要他多拖一個月才能離職,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工作滿三個月要在
: 10天前向雇主提出離職,但他才2週...)
: 雖然他覺得對門市也很抱歉,但這樣的離職程序是正常的嗎?他真的有義務做到4/20號才
: 走嗎?
: 請各位大大解惑,感謝!
幫朋友代Po
上次剛做2週的朋友想從星巴克離職,但卻被刁難,詳情見上篇po文:
而友人當時很無助,
他自認自己沒有做錯什麼,
跟夥伴相處也很融洽,
雖然因家庭因素離職他也一直向店經理道歉,
畢竟他也幫友人上了很多課
但明明就還是試用期,
且他給的離職時間也是兩週後,
對一個才來兩週的新人來說這樣做應該不算沒品吧?
但卻被凹到要4/20才能走...
友人看完各位大大的回覆後更確定自己被騙了
所以就很生氣!!!
(他是那種平常不太生氣,但只要真的踩到他底線就會據理力爭的人)
於是......
他決定開大絕
自認自己英文還可以
雖然沒有到十分流利,
但如果只是寫封信到美國西雅圖星巴克總部陳述自己的遭遇那還ok
於是他就這麼寫信了!
精彩的來了
用時間軸來看這個故事:
17號跟店經理提離職被洗臉
18號寫email到美國西雅圖的星巴克官網
19號區經理就來跟友人訪談了!!!!!
而且已經看過那封友人發去美國,
然後又從美國發回台灣星巴克,
最後到他手上的信
(友人被星巴克高效率的處理嚇死了)
最後區經理就問友人怎麼會想寫信去美國總部XD
友人很老實的說是網友提供的建議,
而且自己也覺得發給統一會被吃案,
然後區經理便向友人道歉,
說統一內部黑名單只會用於犯法的員工,
且說友人僅是提離職而且也未馬上閃人,
根本不會有事
(所以店經理在唬爛?!?!?!?
而且根本沒有什麼正常離職程序?)
接著提到店經理那天跟友人面談的態度,
區經理說每個人都在學習更好的溝通技巧blablabla
然後又為店經理造成友人的不舒服向友人道歉,
最後區經理拿出離職單,
問友人想離開的日期,
還跟友人說想什麼時候走都可以,
(那當初店經理一直凹要5月後來退讓成4月是...?)
最後友人在知道這一切真的都是店經理在唬他後,
覺得無法再跟店經理在同一場域工作,
於是決定把離職日壓在22號(上週日)
他從這次求職得到的啟發是:
1. 星巴克真的滿重視的夥伴
2. 以行動捍衛自己權益,不要輕易讓別人唬了
跟各位大大分享這個,
希望大家在求職的路上都能順利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