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izzy (社會冰原人)
2015-03-30 18:01:57直接以公司的規則回我
問題是有幾個人遵守?
明明我附件內一堆11點多下班的
還說我沒有上班超過13小時
真是睜眼說瞎話
看來準備文件還是要做成像簡報PTT一樣
一行一行把它畫清楚
要不然他才懶得看
然後合理懷疑他只是打電話跟公司要資料
合理懷疑公司根本不可能拿違反勞基法的資料給他看 都是挑過的
不是很想追究 但是公司想玩這招 真的就覺得就算被罰錢也是理所當然
只可惜官官相護
哀
公司選在新北應該比較對 若是在台北市應該一定會被開罰吧
接下來呢 要去跟勞工局專員complain 還是再寄一次呢?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5-03-30 18:24:00你有提供打卡記錄嗎?
作者:
skizzy (社會冰原人)
2015-03-30 19:10:00有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3-30 19:29:00要不是政府無視,不然哪來那麼多老闆敢違法,只能多方通報,看還有沒有哪個機關是活著的..連黑心油都是跨縣市報才有人理
作者: flyersnow (如夢) 2015-03-30 19:58:00
13小時 ………已經超過12小時上限了吧 ?!!服務業 ?
找蘋果爆料說懷疑勞動局包庇資方 朱立倫一定會震怒XD
作者:
yaki (.)
2015-03-30 20:16:00唉 台灣人比外勞還不值 外勞隨便一通1995雇主肯定遭殃被盯
作者:
skizzy (社會冰原人)
2015-03-30 22:17:00我不想鬧那麼大....因為走的時候還有說有笑 這不是要我當真小人
你都檢舉了,還說不想當小人...根本沒什麼好小人的,你會在意何必要檢舉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3-31 12:36:00爭取該有權益叫做小人?那你就繼續當你的好人,通通吞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