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PO,版友們好!
近期剛好有類似問題藉由原PO標題想借問
有爬過文,但還是有所疑問
關於剛拿到特休休假就要離職的問題
近期被挖角於6月要去上班,但剛好在現任公司做到5/27就滿一年始得特休7天
我們公司是用「週年制」,以到職日計算給假,並非新的一年便重置
預計於5月提離職,想說告知做到6/5號,但變相將特休請掉於括號中期間(5/28~6/5)
等於5/27就是待在公司的最後一天,就是擺明想要拿那七天工資啦....XD
因時間壓得很死.....
不知這樣有無合理性,即便公司耍賴不給假或薪與勞工局投訴仍站得住腳?
或是版友們有什麼建議嗎? 謝謝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