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4-09 23:48:00你當過會計你沒簽過人事保證? 帳出問題公司自行吸收喔?那我只能說前一個老闆太好 連這點都沒防到BC兩點很正常,B我反而覺得他確定他要這樣寫嗎?前一個月未提出不將視同續約三年 所以三年到不提不視同?正常寫法是 期限到未提出將視同續保證三年吧?A是他比較摳門,被資遣就沒有所謂自願離職而且在計算資遣費還要考量有沒有補假沒放完要折算工資?還有如果他要資遣 他的資遣預告期間也要給工資他用一個無條件自行離職,其實就是要坳你是自己走 不是被資遣另外真要談也可以建議說保員工誠實險代替人事保證另外未提出視同續約這點要破簡單,叫你的保人三年一到就提,保證契約是保證人跟他的事情,他也不能拿來強迫你要保證人續保若保人不保就據此要你走路,就請去勞工局檢舉資遣不給錢另外說實話,會計這行,我真的還沒見過不用人事保證的..如果真的這麼不想找人作保,建議去找不用人事保證的行業雇主若要員工離職,除非勞基法11,12條 不然一律都算資遣資遣費給不給跟保人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A點建議多斟酌還沒進門就說"要你走人時別跟我討價還價" 我人沒這麼賤這種就像明明是他趕你 卻要你說你自願走一樣 不合理另外提醒 保證跟人事保證不太一樣 建議先去了解一下很多人看到"保"這個字就擔心的要死 真的沒有必要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