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禮拜一有去面試一間法律事務所的會計兼行政
禮拜二早上獲得錄取通知,小姐通知會寄信給我
下午收到公司來信,附件是一份人事保證人的檔案
打開來,內容有寫幾點讓我覺得沒保障
A.如果被公司已正常程序資遣、辭退
必須要無條件自行離職,我本人及保證人不可要求任額賠償
B.保證書簽一次已三年為期限,期限到的前一個月未提出將視同繼續續約三年
C.須提供保證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因為我的上一份工作也是會計
但沒有簽過保證人的合約,第一次遇過這種情形
想請問你們覺得A.B.C合理嗎?
因為這個保證書我不想報到,下禮拜一要報到
也是因為有找到還滿喜歡的工作
如果我明天才說等於是前一天才說,心中有點過意不去...
主要是想問大家你們覺得那三點皆屬正常嗎?
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