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16到了一家新公司上班
福利制度:
隔週休 $24000
4/10領了3月份的薪水
上班天數11天
因那周剛好要上班
我請假 領的薪水是11000 還算正常
而 老闆娘做事方法 實在無法接受
我在16號跟老闆請辭 跟老闆說做到月底
他叫我做到16日中午
今天去領了薪水(還一定要本人親自去領)
扣完勞健保只有7204 請問這合理嗎?
上班天數9天半 但月薪制不是要把六日也算進去嗎
我先問他薪水怎麼算 為什麼跟上個月不同
他只告訴我因為他第一個月都會特別給多 好留住人(什麼理論?!)
我在目前的這個公司 周休二日 從4/20~4/30的薪資
有算假日 算法是月薪/30*天數(含假日)
但我不太清楚隔周休是否一樣算法 我告訴老闆娘要算假日
他只告訴我 他要問看看 如果照勞基法規定算的話
他是不是要再補薪資給我? 我要如何去申訴?會受理嗎??
這件公司真的屎缺 不想姑息他們這樣對待員工!
謝謝各位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