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原po私立建築系畢 26y
目前有近3年工作經驗
最近面試了幾個職缺(地點皆位於高雄)
A公司(建材公司)
公司老闆+員工只有3人,職缺內容大概是繪圖兼業務助理(小公司基本上應該包山包海= =)
薪水:試用期24500 之後26000(責任制)
工時:8:30~18:00 午休一小時 (假日或晚上可能拜訪廠商或是廠商請吃飯)
通勤時間:騎車約20分鐘
休假:周休二日
B公司(設計公司)
室內景觀..等設計到施工都有承接業務的公司 公司規模約5~6人
薪水:25000 (聽現在任職的員工說幾乎沒有加班)
工時:8:30~18:00 午休2小時 午餐費用由公司零用金支出
通勤時間:騎車5分鐘
休假:周休二日
A公司其實是此次求職面試的第一家公司,面試的時候覺得老闆人還算不錯
也聊得滿久(1小時) 當時他是要我考慮一下是不是真的要到這家公司工作
(因為工作內容就不需要做設計 也需要陪老闆一起去跑業務 怕我無法接受)
過了2天之後我回覆此家公司老闆,希望能有爭取這個職缺的機會
於是我去A公司面試了第二次(星期二),又花了大約1小時(2次都是由老闆親自面試)
第二次面試結束後老闆說他需要考慮一下,過兩天會回覆我
在這兩天期間我接到B公司的面試邀約(星期三時去面試)
覺得B公司的環境不錯,雖然薪水少了1K,但是比較工時及福利
好像是B公司比較好一點
星期四的時候我接到A公司錄取的電話,此時我很猶豫是不是要等待
B公司的通知(滿喜歡B公司的 也覺得機會應該不小)
於是在諸多考量下我在星期五的上午撥電話給A公司的老闆
誠實以告可能需要婉拒此工作機會
結果A公司老闆覺得滿不高興(當然他口氣沒有很差),覺得為什麼年輕人做事要這樣子
帶給他麻煩 只看眼前近利 還把他的公司當作備取
他還一直反問我,妳覺得我應該怎麼做= =
最後我們討論出的共識是再給彼此一個星期的時間,若彼此都沒有更好的選擇
我就到A公司上班
可是其實我內心覺得不太舒服
因為當時已經面試第二次了,老闆告知他還要考慮一下,我有點覺得是不是機會不大了
所以才繼續到別的公司面試
老闆有選擇員工的權利 員工也應該慎選公司
我這樣的做法真的不對嗎?
雖然我對於A公司老闆也覺得不好意思
可是每個人去選擇自己想要的應該是合情合理?
如果沒錄取B公司, 我是否要回A公司上班?
還是就乾脆再另謀職缺算了?
(其實還有面試其他家公司,只是B公司比較喜歡 機會也比較大 )
以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