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到月薪制者假日出工計價問題
平日加班超過一小時是1.33倍薪計價
但假日出工只領1倍薪 記得是的戒嚴時期釋憲
解釋為月薪者假日出工算是原本當日未出工就有領月薪/30之薪水
出工多補上一倍即為兩倍
但是這怎麼看假日出來口袋裡面只會多一倍的錢
不如平日加班的1.33 1.66倍划算
聽來這種釋憲像是中二無賴所言
如果針對此點申請釋憲 爭取假日出工實領兩倍薪水是否站得住腳
另外
如果加班超過每月46小時加班費被公司轉為補休
或者是打折扣換成薪水
在離職後申領勞資調解或者上勞資法庭
是否有成功追討未足額加班費之案例或法條依靠?
我認為台灣是個法制的國家
法律或者法條規定什麼 人民就有依靠去爭取
而不是公司規定什麼就是什麼
就像人們選公司 這家公司福利好 大家就會想跳去
假使台灣執勞動法單位不靠譜造成整個大就業環境差
相對的國外因勞資法庭或勞資協會營造當地勞工及外來勞工較優渥的環境
有能力者跳出國外就業只會是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