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5-06-01 10:29:57新鮮人吧 太嫩沒經驗吧
寫離職信給老闆, 以及其他員工(以免老闆說他沒收到, 其他人可以佐證)
如果公司沒有電子信件, 到郵局寫存證信函給公司(代表人為老闆)
你才三個月 依法想走就可以走
寫存證信函是因為 依法 你通知老闆 就可以離職
但是怕老闆說他沒收到 就要去寫存證信函
勞基15 勞工終止契約, 準用十六條第一款
勞基16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你連三個月都沒有
就當守法一點, 算未滿一年, 十天前預告
上面要寫好 你今天開始提辭職, 預計什麼時候要走 (寄出日 + 10 day)
請他準備人來交接
注意 這十天 你要乖乖的不要被抓到把柄
以免這十天前他不給
※ 引述《wsxmysky (深藏)》之銘言:
: 現在在食品業某公司當學徒,目前大概兩個多月還不到三個月。
: 做到手腕已經快永久性職業傷害(醫生已經說無法完全痊癒了,只能復發時在過去掛號)
: 上個月我用家庭因素提離職被老闆說這樣很沒職業道德,故我便跟老闆約定做到六月底
: 前幾天趕貨時,中午沒休晚上又做到七晚八晚,深深感覺自己正在被壓榨最後的價值...
: (全公司只有我一個員工),下班時常常感覺劇烈疲累跟眼睛痠痛,既沒加班費,連晚餐
: 都會忘了給我吃....
: 我想問一下我如果直接未告知離職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還是一定得告知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