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不知道怎麼下比較好,
事情是這樣:
之前應徵一家公司,應徵的感覺是滿喜歡的,
當下主管已經希望我直接答應,但是有另一家更喜歡的在等消息,
原本說定三天後回覆,但是因為三天後另一家還在主管簽核,
這家也沒有再打過來,我就也沒有特別去回絕,
結果想等的那家拖了超級久才回覆不任用(其間有主動詢問,HR無奈主管問題)
現在看到104上面當時的職缺好像還在徵人,
因為覺得目前有的offer都不及這份,
請問我應該再投一次履歷嗎(會不會觀感不好)
還是應該直接打電話去說我想要去任職請問他們還要不要我(一樣不知道觀感XD)
如果是後者的話有沒有建議怎麼講比較好呢?
在此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