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午安,我前幾天有發問過“一些關於失業補助的問題”,這次還有些問題,想請大家給我一點意見,感謝!
我的前司職務到期日是7/15,與新公司約的到職日是7/20。(有問過是否可月初8月1日開始上班,主管說此職務不急,但他要分配職責,覺得8/1太晚了)
我私心想多領這筆補助約莫5w,做學貸房租都很好用,因此有想要跟主管告知原因,延至8/1開始上班,或者20號先去公司學習,8/1正式上班。
然而又考慮到,申請此補助是否確定會過,14天判定是否合格,媒合部分是否可順利拒絕等等。
因此很猶豫,希望各位能給我點建議,是否該放棄給付,或者是就申請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