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本月15號報到新公司,工作是行政助理,領月薪,採取識別證逼卡制,
上班至今有些疑問想請版上各位指導,謝謝!
一、面試時主管表示工作時間是9:00-18:00,
視情況會加班到18:30,有休息時間。
<實際情況>
報到第一天部長(非面試主管)告知每天8:50就必須在辦公室開始工作,
休息時間是10:30~11:00在茶水間吃飯,
除了第一天準時下班,
每天都到18:30後才下班,
加班的時數也不確定是補休或是納入薪水或是做白工…
二、面試時主管表示月休7天。
<實際情況>
部長告知月休7天是固定休禮拜一,
其餘天數是扣掉該月有幾個禮拜一後才是自由排休,
並且不可以休假日或連續劃休。
可是依照這樣計算:
1天工作時數8.5(暫不計算加班時數)
X 6(1個禮拜工作6天) =51
上班兩個禮拜的話時數再X2
是102!!
如果剛好各排休1天(理想狀態)
再扣掉2,上班時數是100…
但勞基法不是規定兩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嗎?(大哭)
以上這兩點問題,還請大家解惑實際情況和面試時告知的待遇有落差是職場潛知識嗎?
如果遇到這樣的落差,是否要先向主管提出疑問再動作呢?(當然責怪自己面試時沒有問
清楚休假怎麼休,休息時間多長,幾點到幾點,半小時吃飯對消化不良的人來說很痛苦啊
啊啊啊啊)
先謝謝大家指導第一天上班就把酒精拿反噴的自己滿臉都是的社會新鮮人(Q_______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