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面試待遇和實際工作情況不符

作者: Halve (臺灣長毛貓)   2015-07-21 02:56:03
大家晚安,本月15號報到新公司,工作是行政助理,領月薪,採取識別證逼卡制,
上班至今有些疑問想請版上各位指導,謝謝!
一、面試時主管表示工作時間是9:00-18:00,
視情況會加班到18:30,有休息時間。
<實際情況>
報到第一天部長(非面試主管)告知每天8:50就必須在辦公室開始工作,
休息時間是10:30~11:00在茶水間吃飯,
除了第一天準時下班,
每天都到18:30後才下班,
加班的時數也不確定是補休或是納入薪水或是做白工…
二、面試時主管表示月休7天。
<實際情況>
部長告知月休7天是固定休禮拜一,
其餘天數是扣掉該月有幾個禮拜一後才是自由排休,
並且不可以休假日或連續劃休。
可是依照這樣計算:
1天工作時數8.5(暫不計算加班時數)
X 6(1個禮拜工作6天) =51
上班兩個禮拜的話時數再X2
是102!!
如果剛好各排休1天(理想狀態)
再扣掉2,上班時數是100…
但勞基法不是規定兩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嗎?(大哭)
以上這兩點問題,還請大家解惑實際情況和面試時告知的待遇有落差是職場潛知識嗎?
如果遇到這樣的落差,是否要先向主管提出疑問再動作呢?(當然責怪自己面試時沒有問
清楚休假怎麼休,休息時間多長,幾點到幾點,半小時吃飯對消化不良的人來說很痛苦啊
啊啊啊啊)
先謝謝大家指導第一天上班就把酒精拿反噴的自己滿臉都是的社會新鮮人(Q________Q)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07-21 03:08:00
直接當面問清楚再說
作者: imple (AP)   2015-07-21 03:43:00
先問超過六點的時間是否算加班費面試主管說法跟實際部門主管規定的工作細節本來就會有點差異 這個是常見的情況
作者: menmermaid (錢不多事不少離家近)   2015-07-21 08:27:00
兩週84指的是正常工時,超過部分要算加班給加班費
作者: tita123 (tita)   2015-07-21 09:41:00
你確定面試或主管有跟你說公司是責任制?!
作者: laborgirl (美腿)   2015-07-21 10:42:00
固定休週一就算符合七休一,這部分沒違法問題在每日工時,而且11點吃飽飯之後作到6點半,已經違反每4小時該休息30分鐘的規定囉!另外回樓上,行政助理不可能是責任制的..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5-07-21 12:44:00
建議再找吧 公司很難被改變…而且聽起來沒多好
作者: jujuice (jujuice)   2015-07-21 14:56:00
現在才知道4休1 技術員很多午休半小時我當過的行政或業助都是責任制然後工作到五點休息 忘記打 還有晚上加班也是超時聽到固定休周一就覺得怪怪
作者: laborgirl (美腿)   2015-07-21 16:13:00
回樓上,我意思是那不是符合法規的責任制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5-07-21 19:21:00
如果你吃飯時間是1小時,表示公司8小時工作有給你一小時休息(吃飯),所以沒違法喔
作者: rannin (誰不知鬼查覺)   2015-07-21 21:47:00
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不是老闆說了算,主管機關須認定才可以用責任制by勞檢所服役經驗
作者: bestloveforu   2015-07-22 01:01:00
面試說不用加班,實際上班才知道每天都會拖到至少一小時,就馬上以不適任離職了
作者: coiny28 (花離暖)   2015-07-22 19:35:00
快點掃完就快點下班XDD 大概可以這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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