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以下離職問題想聽聽各位的意見:
小妹我在現在這間公司已待滿一年,應享有7天年假,且當初訂定的契約寫明:「離職應在7天前告知」(優於勞基法的1-3年離職應於20天前告知),那我可以在明天提離職然後離職預告期全用年假抵嗎?等於明天就是上最後一天班了
關於交接部分因之前已有離職打算,這兩個月早已將手上業務全數教給新人,且業務內容單純(之前交接我的人二天大致教完就跑了…)所以應該是沒啥問題。
因我們公司提離職之後照慣例那個人通常都會都會被好好關照一番,小妹不想讓他們費心關照所以才想到這個方法。而至於為什麼不問公司人資,因為我問了但他們沒給我正面回覆,一直叫我提離職後30天後再走最好…
以上再麻煩各位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