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公司這樣的離職規定合法嗎?

作者: u611429 (太陽噴嚏俠)   2015-09-03 16:49:03
因為最近有離職打算
目前是一年以下未滿一年
照勞基法說法是提前十天告知老闆要離職即可
但今天查看公司規定卻又有一條規定如下:
因個人因素欲終止雇傭關係之員工,任職六個月以上者必須於二十天前提出書面離職聲請。
如未按此聲請,則當月薪資支付“”半薪”
計算公式如下:[日薪X工作天數]/2計薪。
請問各位版大,公司這樣的離職條文及離給薪方式合法嗎?
更新:
那我這樣要怎麼跟老闆談呢?
是直接把條文印出來給他看嗎?
如果他不認帳,拿就直接通報哪個單位?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9-03 16:51:00
當然不合法啊
作者: hidog (.....)   2015-09-03 17:03:00
公司規定不能凌駕勞基法~
作者: wt5566 (commend & comment)   2015-09-03 17:19:00
不合法
作者: johnny11111 (夏哥)   2015-09-03 19:01:00
不合法,但法律對公司不會有罰責
作者: george31708 (衝阿~~~)   2015-09-03 19:05:00
嚴重違法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5-09-03 20:18:00
不要理他啊 少給就檢舉
作者: shineline (綻放陽光)   2015-09-03 22:30:00
樓上可以教教檢舉的方式 根本資動部阿查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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