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提辭職

作者: tsutaS (秋花慘淡)   2015-10-28 23:09:10
如果你被資遣或離職 很有可能會栽在所謂的"教育訓練"
公司宣稱有投入成本教育栽培你或很陰險的有給你"進修補助"
到時候你沒按照公司要求的離職程序離開
(等我找到人、要給老闆押日期、要經過老闆娘同意......等等)
你想說不都通知了,乾脆時間到就走人
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賠償的!
但是你舉例的公司做法比較奇怪的是
上課的那幾天 可以不按月薪計算方法
一般常情還是會有教育補助
舉一家非常非常大且有名的公司
招聘說明會就有說
「第一個月要每天上課 一天給800元(扣掉假日至少有22天)
上完課後簽約六個月 津貼和第一個月月薪一起發放
而如果約聘期未滿即離職,一天需還公司180元,10天就是1800元。」
也就是說 合約書裡的"教育成本"一事
是公司為了告贏員工所設的陷阱
至於不發放教育津貼 更是沒品到極點!
合約簽就簽了 但離職時務必要小心,不可以薪水領了就不來
要確認是否所有大咖都同意你離開
※ 引述《iamlily (湯姆就是瑪莉)》之銘言:
: 想借原PO的標題詢問另一個延伸的問題
: 如果在到職第一天簽了份試用同意書
: 裡面記載試用期第一週內若離職其工資轉換成教育訓練費,即不發予薪資
: 這項算是符合勞期法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裡的最後一句嗎?
: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
: 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
: 屬之需要。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先謝謝!!
: ※ 引述《zelone (兩個孩子的爸)》之銘言:
: : 很認真想請問大家
: : 在試用期提辭職要怎麼說比較好
: : 我是想到:我不適合這份工作及我有其他規劃
: : 我是想好聚好散
: : 畢竟以後可能都會再遇到
: : 但又怕被慰留或ㄧ直問我為什麼要辭職及有無找到下份工作等
: : 我不喜歡被逼問的感覺
: : 所以想請問大家到底該怎麼說對雙方都比較好呢?
: : 另外試用期離職是不是一樣要向人資單位辦理辭職手續
: : 有無可能今天提辭職,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
: : 謝謝!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10-28 23:17:00
來個判例參考看看
作者: tsutaS (秋花慘淡)   2015-10-28 2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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