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學校打工時薪只有70元!
宜蘭縣立南澳高中遭爆未依基本工資發放工讀生薪資,僅以時薪70元聘用,縣立學校帶頭
違法學校表示,是以獎助學金性質,不是以工讀金發放;縣府勞工處表示,只要有對價關
係就應以基本工資聘用,已對學校裁罰兩萬元並要求改善,同時補足差額。
勞工處︰已裁罰並要求改善
基本工資時薪是120元,縣議員陳傑麟表示,南澳高中是縣府管轄,自己請的工讀生卻未
依勞基法發放薪資,只會要求資方雇主依勞基法規定聘僱員工,執法機關卻帶頭違法,難
道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實在很離譜。
勞工處長表示,已對南澳高中裁罰兩萬元並要求即刻改善,學校雖以獎助學金名義發放,
但是聘用工讀生訂有招考簡章,屬於工讀行為,要求學校回溯到今年一月,補足學生應領
的差額。
勞工處指出,只要是有勞務與所得的「對價關係」,就符合勞基法規定,例如學生付出勞
務管理圖書館、清潔等,工作起訖時間清楚,學校依照學生付出勞務給付薪資,這就是對
價關係,符合工讀的事實和行為。
也未提供學生勞健保及勞退
除了未符合基本工資,學校以獎助學金的名義發放「薪資」,也沒有提供學生勞健保與勞
退;勞工處要求學校限期改善;勞工處表示,也會安排時間到其他學校勞檢,學校不能欺
負學生,工讀也要符合勞基法的勞動條件,確保學生權益。
校方︰修改辦法並補足工資
南澳高中校長江子文表示,目前工讀獎助金辦法已經修正符合勞基法規定,104年度工讀
生的薪資,也都依照基本工資補發給學生,學校過去沿用98學年度頒訂的工讀獎助金要點
,是為了讓學生有工讀機會,又有學習效果,因此採用提供獎助金方式,發現不符合規定
後,就召開校務會議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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