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小弟女朋友是一個小小的全家正職員工,過去在全家工作時間有半年,
中間一段時間休息,回來後找了另外一家全家工作,才剛開始幾天,不廢話進入正題:昨
天店裡很忙,有一個客人買了高鐵票,錢付完了,大家也知道票出來是要一段時間,於是
我就請他在旁邊等我先服務後面的客人,結果票印出來我要拿給他時他人就不見了,我只
好把票放在旁邊,他後來也沒有回來拿,結果今天店長說他接到網路上的投訴說我們沒有
拿票給客人,票是今天的也過期了叫我賠償,說我沒有盡到要客人等一下不要走的責任,
可是票是他自己買的難道會不知道要拿嗎?請問我該怎麼做,要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