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llaceH (wallace)
2016-03-21 01:01:55大大好
想請教一下關於離職的問題
目前任職滿3年
最近有想要提離的打算
查了一下發現勞基法規定是
至少要30天以上提出申請
我想問的是
1.如果按照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後
公司要求你提前走(早於30天)
公司有無違法或勞工可否爭取相關的權益?
(例如影響到實際領薪天數、特休未放完、勞健保退保日期等)
2.如果離職日押在假日
公司可否要求提前押到最後一個工作天(禮拜五)是離職日
等於是六日薪水沒領到 然後也影響勞健保退保日期
以上聽起來其實像是同一個問題啦
想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