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我的職務,跟私人顧問公司簽約派駐在公家機關上班
屬於定期契約勞工,也在板上爬過文,應該是可以隨時離職
這是我跟私人顧問公司的合約內容
http://i.imgur.com/7Yvf2AP.jpg
http://i.imgur.com/36wAAm4.jpg
這應該是屬定期契約,然後引用非定期契約規定對吧?
我的合約到今年5/4終止,但是新單位在4/8通知我要我4/18提早報到
派駐的公家單位同意我提前離職,但私人顧問公司卻不答應
因為我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雖然我知道這條規定是規範非定期契約勞工
但為了不撕破臉,我說是否可以請假直到5/4止
公司說沒有人這樣處理的,他們不接受
所以我可以直接拿我跟顧問公司的合約去勞工局申訴嗎?
還是怎樣的程序會比較恰當? 有問過同事但他們也是覺得很麻煩
希望我可以延後報到時間,但新單位人事公文已核定下來了如果再要求一堆
怕我新工作飯碗不保....想上來版上請益這麼樣處理不會太難看又可以解決這問題
主要是想問說,依照合約內容他們可以不同意我離職嗎?
再來我不想跟他們撕破臉的話,我請事假若他們也不同意
我是直接拿我的合約去勞工局申訴就可以處理了還是要經過甚麼樣的手續?
因為18號就要去新單位正式上班了,這件事情在上班前沒處理好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希望可以得到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