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朋友問問,文筆不好請見諒....
以下簡稱 A
11月進到某間公司擔任行政人員,工作性質有美編、倉管、調度司機、刊物校稿、聯絡店
家定稿、報價、搬貨等眾多雜事
公司是幫客戶發包印刷,非印刷廠,有接設計
一開始面試時,老闆說2個月試用期25K,2個月後薪水調至27K,
後來調薪後卻說因為之前這職位的人會其他的東西而A不會
所以要降到原本的薪水(25K)如果有犯錯還要再倒扣1000
但老闆一開始面試入取後都沒說懲處方式,
直到員工失誤才說公司沒必要因為員工的失誤而幫員工賠錢,
並罵"損失我的客戶及印刷版重做跟浪費時間"但他都是跟客戶請獨立板費用(較貴)然後私
下做合版印刷(價格低)
然後都扣員工薪水,也跟老闆反映這樣不合理但老闆回
"犯錯每個人都一樣會扣錢,而且我哪會知道妳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
這樣的日子過了幾天,A的老闆提三個方案給A選擇
1-降薪到25K,一犯錯就直接變24K
2-離職,但要10天交接日
3-如果一樣要27K,那要會其他的產能,像是設計或是電話開發店家之類的
還說如果無法接受降薪叫A另外去找工作,
後來又傳LINE說要介紹A到他朋友公司上班,
說只要他推薦就能入取,但畢竟那老闆為人跟瘋子一樣也不知道他朋友能好到哪裡去,
因為A無意到老闆友人公司上班而這家公司也不想再待下去,
但又想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但以老闆的為人似乎都拿不到
而且發薪資只發現金也沒有薪資條,老闆只要求在他自己的簽收本上簽名(我朋友沒有任
何薪資證明)
雖然A有去勞工局等諮詢他老闆是否違法
但效率極差且得不到答案
有甚麼方法能讓朋友A順利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薪資證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