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之前有介紹我待過的公司
可以回頭找找
在四月時 我向台中市的勞工局檢舉
檢舉的事情是:1. 休假制度在三月前都是隔週休,未按政府規定放假( 還有在清明連假
砍一天週二就上班 ,因為老闆說兒童節跟他們無關 )
2. 下班時間到後要員工先去打卡後繼續加班,且沒加班費,也沒補休
3. 滿一年員工沒特休
但是 在我目前被通知的消息感覺前老闆他們有處理掉了
不過 有天晚上
我接到我前主管打來說:最近勞工局查得嚴,如果有接到訪查電話就說沒有上述違規事情
!
我想我沒有抓到最有利的證據
也應該錄音 當下真的應該將電話錄音
這樣就有最有力證據
不過我聽以前的同事說:勞工局去查是說抽查
因為投訴信寫完
他們打給我是否願意以我的名義查出勤紀錄
因礙於擔心到時候被前公司報復
所以我婉拒以我本名查出勤紀錄
感覺他們又相安無事
依然繼續壓榨我以前的同事們
台灣就是有這種老闆
勞資方永遠都只能領低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