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的工作是作二休二,也就是月休14或16天,
至於一天工作時數是12小時,含休息兩小時與加班一小時。
今天勞動節小弟正好排到上班
結果在吃晚餐的時候正好看到新聞說
五一勞動節的放假問題,勞動節屬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之休假日,應依法放假,若雇主
要求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除應經勞工同意外,工資應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 1 日。
這篇新聞:http://tinyurl.com/jvf2etf
問了負責出勤的同事,她回答:
因為你們部門平常月休15天已超過很多每月國定假日天數,所以無須另計加班。
小弟問她但之前春節時值班卻有算兩倍薪水。
同事回答:因為集團說這樣比較好算薪水,所以有特別聲明。
小弟有疑問的是雖然每個月休假15天看似放很多,
但其實算了算雙週上班時數 (14天 / 2 =) 7天 * 12hrs = 84hrs
也沒有比別人少上多少時數。
在這種作二休二但平常工時又較長的特殊值班週期前提下
到底勞動節能不能報雙倍薪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