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的解惑,我朋友有在看。不過另外還有一個關於投保年資的問題,因為他算
是從別間公司離職後才過去新竹那間公司,離職後有休息約10多天,中斷的國民年金也有
按時繳納,可是在新竹這間公司只有2.5個月左右,這樣影響領失業給付的可能嗎?上一間
工作約1.5年以上。
引述《Sam1021 (Sam)》之銘言:
: : 各位大大 :
: : 小弟不才,有個朋友前陣子錄取了新竹某家工具機的工作,結果在工作了2個月之
: : 後,被告知不適任,並且資遣並告知工作到5月中旬,公司並說這樣不能開非自願離職單
: : 因為還在試用期,請問這合理合法嗎?另外面市價是一個禮拜可以請兩天嗎?有支薪嗎?
: : 因為回答不了,只好代友發問,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