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目前工作1個多月,但覺得實際工作內容與自己想像差太多,
加上每天加班到9點多沒有加班費,所以上週五(5/5)提了離職。
主管希望我能留到六月中,加上同事請求我不要增加她業務量,希望能找到人之後再走
一來一往之後,主管勉強接受我"暫定"5/31走(但其實我不想留那麼晚),
但還要看看有沒有找得到人。
想請問各位前輩版友以下兩點:
1.若是我跟主管強烈要求5/20要走的話,這種請求會不會太不通情理?
(因為實在很受不了接下來每天都要加班、也怕沒辦法準備去新公司面試的資料。T.T)
2.若是5/31還是找不到人,要我之後回來交接,這我可以拒絕嗎?
還是要為了不在業界被黑掉而乖乖回來交接?
謝謝各位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