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職稱為 A系專任研究助理
因為被老師抓去考選部做一些事情
所以要請假五六天
不確定要請甚麼假因為下面資訊決定想請公假
看了台大(醫學院)規定其公假為 依法令規定
而我記得專任研究助理其公假 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這件事比較不確定因為一直查不到其給假"法令"為何)
我看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我認為應該符合第四條 第八項 (如下)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
之:
八、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
作證、答辯,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因此在檢附了 考選部公文 後上傳學校差勤請假系統
機關主管 (計畫主持人我們老師,和系主任) 都已同意核准
卻接到研發分處電話說不行給假 要改請事假?
就算請了到時候薪水也會核不下來?????
請問大家有甚麼想法嗎?
(要不要檢附法規去給他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