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目前這間公司任職未滿1年總共11個月。
依照法律應該要在10天前預告離職,
可是我覺得我這十天完全撐不下去,
馬上就想要離開這個地方,
我目前想到的方法是,
和老闆說五月份的薪水不用算給我,
算是我對他們感到抱歉的補償。
大家可能覺得我在月底提離職、
還有用一整月份的薪水做交易是一件很傻的事,
可是我覺得用那幾K去換來離開這間公司非常值得。
我比較怕的是,
我沒辦法單純用錢去解決這件事,
這樣提離職之後馬上一走了之,
我會不會被告或者是惹上其他麻煩的事呢?
還請各位提點,謝謝!!
(順便一提, 我是昨天晚上說公司要員工改名的原po ,不過已刪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