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不太確定是否能在這裡發問
想請問一下 5月中有到一間小公司上班
他開33K 周休二日 但是有包含全勤
做了22天之後 老闆以不適任的理由通知我不用再來上班
這中間中午有訂便當 但會預扣薪水的方式
算起來有點怪怪的 假設全勤是2K好了(沒有問過全勤是多少)
31000/30 =1100 日薪
1100*22 =22000 實際工作天數
50*17 =850 便當錢
??? =勞健保自付
但實際只有領到16795
好像不太對...
這樣是被依照天數計算了嗎??
可否請知道的大大替我解答呢??
想要打電話反映薪水算錯的問題
但又怕對方故意巧立名目多扣錢之類的
該怎樣跟對方談會比較好?
關於數字方面真的不是那麼了解
懇請大大幫忙 感謝!!
PS:我離開前有跟對方提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公司好像不太想要給我 可以直接去勞工局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