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lin (無限遠走)
2016-07-14 16:22:02最近因為原廠專案人力不足,服務的公司(我們是代理商)
派本魯至原廠支援,第一期先支援兩個月,視需要延長,
至於原廠支付的人力費用,則是一天九千,一個月是約二十
萬新台幣。
每天的通勤時間增加一小時,而且原廠都付這個價錢了當然
不會跟你客氣,沒有任何加班費或者補休,要交件前假日一
定會瘋狂加班(原公司則可以換補休)。
至於工作性質跟內容,則非常枯燥兼之壓力緊繃,要人短期
支援可以,時間一長會很想落跑。但目前看起來這個緊急任
務,可能最長要到半年,甚至連地點都會再移動到離我居住
地非常遠的地方(從台北市區到新北市邊緣區域,無捷運可
搭,只能坐火車再轉車)。
本魯查了一下勞基法有關調動的規則,似乎都是規範公司內
不同部門或者工作地點的調任,像我遇到的類似把員工賣給
客戶的情況,就沒有查到相關案例。
我主要想問的點在於,我跟原公司的雇傭關係,可以這樣用
支援名義轉給另一家公司嗎?尤其公司轉手就把員工賣了好
幾倍,也沒有過問員工意願,這樣合乎勞基法嗎?
有人會說那乾脆跳槽,但專案非永久性,且內容實在不是我
想發展的方向,所以也不可行。
想請教版上的先進,遇到這樣的情形,如果支援期限超過自
己原先可接受的長度,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作者:
teamagic (magic)
2016-07-14 16:24:00一個月20萬來這邊問22000意見??
作者:
post91 (123)
2016-07-14 16:24:00一個月20萬...說實在除非這種生活持續好幾年,不然這種薪水,一年甚至兩年我都可以接受..另外基本上應該是沒有違反勞基法才是,我們公司也很多人是
作者:
forlin (無限遠走)
2016-07-14 16:25:00公司收二十萬 我沒有收這麼多啦 內文有寫
作者:
post91 (123)
2016-07-14 16:25:00被派去客戶端長駐的,十年都有喔喔,沒那麼多的話,你就算一下增加的工時符不符合你增加的收入,不符合就跟原公司反應可否有他人取代
作者:
teamagic (magic)
2016-07-14 16:27:00沒收這麼多...就有沒收這麼多的品質 你懂吧
作者:
forlin (無限遠走)
2016-07-14 16:42:00總覺得我又不是派遣員工 為什麼可以把我賣來賣去(哭)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6-07-14 16:50:00
想不出來除了要求加薪跟交通補貼之外還能怎樣
作者:
forlin (無限遠走)
2016-07-14 18:08:00樓上連幾行文章都不會看 是滿值得哭的原廠付的錢直接進我口袋 就不叫借調了好嗎
勞基法裡有如有職務調動須員工同意如果公司指明是你 你就有談條件的資格加薪 補助 或是獎金之類的 請公司發正式的人令出來不是說了算 配合度是用錢換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