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原廠專案人力不足,服務的公司(我們是代理商)
派本魯至原廠支援,第一期先支援兩個月,視需要延長,
至於原廠支付的人力費用,則是一天九千,一個月是約二十
萬新台幣。
每天的通勤時間增加一小時,而且原廠都付這個價錢了當然
不會跟你客氣,沒有任何加班費或者補休,要交件前假日一
定會瘋狂加班(原公司則可以換補休)。
至於工作性質跟內容,則非常枯燥兼之壓力緊繃,要人短期
支援可以,時間一長會很想落跑。但目前看起來這個緊急任
務,可能最長要到半年,甚至連地點都會再移動到離我居住
地非常遠的地方(從台北市區到新北市邊緣區域,無捷運可
搭,只能坐火車再轉車)。
本魯查了一下勞基法有關調動的規則,似乎都是規範公司內
不同部門或者工作地點的調任,像我遇到的類似把員工賣給
客戶的情況,就沒有查到相關案例。
我主要想問的點在於,我跟原公司的雇傭關係,可以這樣用
支援名義轉給另一家公司嗎?尤其公司轉手就把員工賣了好
幾倍,也沒有過問員工意願,這樣合乎勞基法嗎?
有人會說那乾脆跳槽,但專案非永久性,且內容實在不是我
想發展的方向,所以也不可行。
想請教版上的先進,遇到這樣的情形,如果支援期限超過自
己原先可接受的長度,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