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太太於年初任職於某政府中央單位的聘僱人員,當初簽的合約只有到職日,並沒有
解職日,曾經口頭問過單位主管,主管說這個職位是不同於一般約聘人員,是可以一直做
下去,當初也沒想這麼多就做下去了。
過了半年以後,太太發現懷孕了,醫生確認過了,判斷約五週大小,然後上班後馬上告知
主管懷孕的消息。
然後就在今天,懷孕第七週,被告知因為計畫的關係只能做到年底,bla bla bla......
,解釋了一堆,只是解雇的時間點也太敏感,讓我不得不懷疑是因為懷孕的關係而被解雇
。
隨然早知道非公務員一定有一天會被解雇,但是應該簽立合約時要清楚告知,現在想想,
我們太天真了。
法律上我們應該做什麼保障自身權益呢?
如果要申訴,是要找哪一個政府部門?
謝謝大家花時間看完,失望的是,沒想到政府也在玩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