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題:懷孕=解雇

作者: kkmam (ㄚ龜)   2016-07-14 11:27:56
小弟的太太於年初任職於某政府中央單位的聘僱人員,當初簽的合約只有到職日,並沒有
解職日,曾經口頭問過單位主管,主管說這個職位是不同於一般約聘人員,是可以一直做
下去,當初也沒想這麼多就做下去了。
過了半年以後,太太發現懷孕了,醫生確認過了,判斷約五週大小,然後上班後馬上告知
主管懷孕的消息。
然後就在今天,懷孕第七週,被告知因為計畫的關係只能做到年底,bla bla bla......
,解釋了一堆,只是解雇的時間點也太敏感,讓我不得不懷疑是因為懷孕的關係而被解雇

隨然早知道非公務員一定有一天會被解雇,但是應該簽立合約時要清楚告知,現在想想,
我們太天真了。
法律上我們應該做什麼保障自身權益呢?
如果要申訴,是要找哪一個政府部門?
謝謝大家花時間看完,失望的是,沒想到政府也在玩這招
作者: Kate5566 (Kate)   2016-07-14 11:30:00
太傻眼了...
作者: AdamHuangNew (七彩韌魚兄弟威力加強版)   2016-07-14 11:34:00
他是不續聘不是解僱 看起來沒有違法除非全部的人都續聘 只有你太太不續聘沒有合理理由
作者: kkmam (ㄚ龜)   2016-07-14 11:40:00
目前只有我太太不被續聘任職這半年無重大過失,無遲到早退,讓人想不透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14 12:18:00
沒有到期日 就是不定期合約 就是解雇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14 12:18:00
沒有違法喔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14 12:19:00
如果被解雇的只有你 這很明顯的可以提起申訴請向勞動局提起申訴
作者: soarcat (新的挑戰)   2016-07-14 12:20:00
先提出申訴,對你們而言沒有損失
作者: kkmam (ㄚ龜)   2016-07-14 12:22:00
這麼說不定期合約比聘僱一年的還沒保障,有可能做半年就滾蛋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14 12:24:00
不定期合約解雇依法要付資遣費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14 12:24:00
原po是這樣沒錯 但遣散費 還是要給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14 12:25:00
你提起申訴 雇主就要解釋為什麼要解雇
作者: kkmam (ㄚ龜)   2016-07-14 12:25:00
況且,續不續聘年底才會決定,現在就趕人,人心可議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14 12:25:00
理由已經講了 約聘到年底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14 12:26:00
那不是理由...合約沒寫
作者: kkmam (ㄚ龜)   2016-07-14 12:27:00
我會去最高主管機關的政風室問看看怎麼回事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14 12:27:00
資遣的理由依勞基法11條 20條規定 只有六種看起來沒有一條能適用的
作者: kkmam (ㄚ龜)   2016-07-14 12:28:00
我了解了,謝謝你
作者: lucky1lk (賭到沒錢的人)   2016-07-14 12:31:00
喂 都是你害的 你要負責(被眾人k)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6-07-14 12:38:00
政府機關的約聘人員適用勞基法嗎?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6-07-14 12:40:00
只有起聘日沒有到期日,代表是固定聘用,一般約聘是要講好期限的,剛好在懷孕期講解聘日期,判定違法機率很高,請向當地勞工局檢舉,中央機關如果是台北市那更好辦。公務員不懂勞基法很正常,但身為勞工的你們要了解。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7-14 12:45:00
承辦人完蛋了,合約沒有期限就是不定期契約,不能用約滿當解僱理由。懷孕就解僱違反性別平等法11條,依38-1可以處30萬元以上罰款
作者: kkmam (ㄚ龜)   2016-07-14 13:25:00
當地縣政府有權限處理中央機關的勞資糾紛嗎?
作者: george31708 (衝阿~~~)   2016-07-14 13:55:00
這可以告,已經違反兩性平等法。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7-14 14:00:00
契約到期不續聘還得提出理由?老闆換你來當好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14 14:01:00
樓上要去看眼科嗎? 不定期契約又沒有期限 怎麼會"到期"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7-14 14:04:00
我又不是在回po文者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6-07-14 15:21:00
EW大是正解
作者: mayeve (緩慢的練習)   2016-07-14 15:56:00
約聘不適用勞基法喔
作者: book2381   2016-07-14 15:58:00
依合約不續聘… 有啥違法?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14 16:12:00
約聘不適用勞基法是三小? 沒讀書沒關係 不要不懂又騙人
作者: mayeve (緩慢的練習)   2016-07-14 16:38:00
樓上,約聘適用的法條是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僱用辦法,不是用勞基法,只是保勞保而已。
作者: sc1 (sc1)   2016-07-14 16:44:00
蘋果日報爆料熱線郵件附圖你選區的立委服務處
作者: mayeve (緩慢的練習)   2016-07-14 16:44:00
所以約聘僱加班費沒有*1.33,懂?不要不懂就罵人
作者: f124 (....)   2016-07-14 17:09:00
沒有 就是要這樣處理才用約聘阿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7-14 19:18:00
裁孕婦你要怎麼玩都會贏,不過建議贏了之後請半年的產假(?名稱忘了)畢竟你老婆懷孕在裡面被噹比較不好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6-07-14 19:30:00
約聘本來就不適用勞基法.......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6-07-14 19:37:00
所以行政命令>勞基法的概念?
作者: mayeve (緩慢的練習)   2016-07-14 19:40:00
不是法律層級的問題,對政府機關來說,約聘僱的晉用法源就是那個,不適用別的。所以約聘僱很多"權益"(?)都很特別你隨便去問一個公家機關的人事,都會這麼說。
作者: pptsodog (天橋下說書)   2016-07-14 23:17:00
某人多讀點書好嗎zz
作者: lovelysue (你卻越來越遠)   2016-07-15 01:26:00
不管怎樣都去申訴 即使沒用讓他寫報告也好問政風室沒用 他們是同事 往更上層才行性別平等法什麼都行 你告他就要解釋 讓他惹麻煩也好
作者: squawk (更積灰塵更可丟棄)   2016-07-15 09:19:00
沒讀書的還嗆人沒讀書,這哪招
作者: sc1 (sc1)   2016-07-15 09:53:00
與其鬧大不如利用孕期賺外快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6-07-15 16:58:00
約聘僱人員僱用辦法剛看了一下,跟勞基法沒衝突吧,哪來不適用的說法?如果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勞工,是要算什麼???
作者: mayeve (緩慢的練習)   2016-07-15 17:11:00
http://goo.gl/jHmw3v 勞委會這樣函釋啊,不然能怎麼辦 XD政府依僱用辦法僱用該員,不是依勞基法僱用。去看以前的抗爭,約聘僱就是非公務員也非勞工的特別存在
作者: Shizuku (._.)   2016-07-15 17:13:00
裁孕婦很容易告贏的,快去申訴吧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6-07-15 19:27:00
又是資工菊任內的延續...
作者: damontso (GO!)   2016-07-15 22:32:00
哪來不適用的說法,google一下不就知道了,沒這麼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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