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從前份工作離職
前份工作:主要是從事面板買賣業務的國內業務!
離職原因:搬回南部!(老闆給也算給我年終)
後來中間休息了將近四個月
四月才開始上班
現職工作:銀行櫃檯(滿三個月)
上個月底工作出包,自己賠了好幾萬塊錢!
我想應該就是這個因素導致自己試用期沒有過
目前分行經理是請我自行離職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話在下一份工作求職的時候
履歷表是否要寫上此份工作的經驗呢?不過我還滿適應銀行的工作
會希望繼續找這方面的工作
目前確認我會有前份工作跟目前這份工作的自願離職申請書
這樣新工作的面試人資會查的到我的投保紀錄嗎?
第一次被表明試用期沒過,雖然是自己的疏失但還是覺得信心有點大受打擊
自己是金融科系畢業真的不代表會在銀行業如魚得水...
尤其做習慣了三年的業務,都是獨立作業為主!
一下子轉到金融業,除了大學時候考的證照還在以外
根本覺得自己隔行如隔山...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07-19 21:10:00出包賠錢這種事情寫上去是能加到分嗎?
三個月算了、而且銀行業圈子不大你寫了他們若打去問馬上知道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6-07-20 00:22:00要查你勞保記錄 也要是等你錄取 進公司要幫你保勞保時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6-07-20 09:50:00現在個資法的緣故,新工司查不到你過去的勞保記錄,除非他請你提供勞保明細
作者: f8922090 (很想在天上的你) 2016-07-20 17:21:00
新公司不會那麼無聊去查你之前的加保記錄,而且也沒權限
就是櫃內少錢,卻完全抓不到帳,然後監視錄影器也沒監視器也完全什麼都沒看到...就只好自己賠了